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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及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常见问题

日期:2017年05月01日  作者:  点击数:

一、贫困认定常见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三类。(1)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标准:每月生活费支出不足200元,家庭无力提供学费,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特困生:一是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学生;二是父母病重或单亲家庭子女以及贫困边远地区学生;三是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四是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灾祸者。(2)贫困学生标准:学生每月生活费用支出在200-300元,家庭能够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费,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家庭收入低且有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成员有重病在身的;家庭发生突然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一般贫困学生标准:学生每月生活费用支出在300-400元,家庭能够勉强提供生活费和学费,生活虽然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勉强维持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分为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资格审查三部分。(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班级民主评议。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议,由主持人对申请认定学生所陈述的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予以说明,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班主任汇总认定学生信息,并将评议结果汇总上报院系认定小组进行审查。(3)资格审查。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阅、核实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可采取个别谈话、寝室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及家庭经济情况。

3、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没有盖章,但有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盖章的证明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家庭情况认定及相关工作必须依据有效地《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常见问题

1、没有钱交学费、住宿费怎么办?

答: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程序正常办理报到手续。入校后,学校进行摸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采取多种方法予以资助。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助学金为主导、以社会资源为补充、以因能补助为保障、以教工党支部扶持的多元化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机制,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奖学金、助学金根据什么条件评定?

答: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等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申请评定。助学金一般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申请评定。每个学院的具体评定条件也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向本学院学工办咨询。

3、奖、助学金都在什么时候申请评定?

答:各奖项评选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安排,主要集中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答:不能同时获得。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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